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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邻居偷情 丈夫为获补偿逼情敌“换妻”

2004年11月19日 15:52

  丈夫知晓妻子与邻居私通偷情,竟然威逼邻居私下达成“换妻协议”,并“照章办事”,结果为自己换来5年徒刑。近日,丰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荒唐的性交易犯罪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5年。

  38岁的董某,系丰县农民。2004年3月17日晚,董某发现其妻李某与邻居张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经询问,妻子已经与张某偷情达两年之久。恼火之下,董某痛打妻子一顿后,大骂张某,并把张某打伤,还扬言告张某强奸其妻,让张某蹲十年八年大牢。

  私情暴露后,张某十分心虚,跪下来恳求“放其一马”。董某于是提出要和张某的妻子发生性关系,“补偿”自己一下,他就放过张某。经过谈判,张某被迫同他达成了“换妻协议”。第二天晚上,张某按照“协议”将妻子送到董某家中后,离开董某家。董某随即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将受害人张妻强行奸污。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扬子晚报》;作者:刘秋苏、张宏伟)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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