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一打工妹被强奸后变成植物人 法律援助遭遇无奈

2004年11月22日 07:40

  中新网11月22日电 两年前,女儿被他人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到山头,凶手将其掐晕后实施强奸,事后更进一步用皮带勒其脖子后离去。经抢救女儿捡回一命,却成为植物人。案发后,凶手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而自己家里花掉医药费共15万元却求助无门。信息时报报道,昨日上午,在人民公园举行的“法律援助论坛”上,来自湖北的王先生向媒体讲述了他的痛苦经历。

  女儿惨遭毒手变成植物人

  王先生的女儿王×英1980年出生,数年前,来广州某工厂打工,并认识了四川籍男子胡某。2002年3月11日,王×英被工厂解雇,当天下午,胡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王×英骗至花都区新华镇大布村圆岭仔山头,趁其不备,用手卡住王×英脖子并进行殴打,王×英晕倒后,胡某对其实施了奸污。之后,胡某怕王×英醒后报案遂起杀人灭口之心,于是,他用皮带紧勒王某的颈部,并搜走其身上2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王×英被发现后当即被送往花都区人民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由于颈动脉闭锁、脑严重缺氧缺血,导致脑细胞坏死,语言功能丧失,四肢不能动弹,最终成为植物人。胡某案发后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2003年9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死刑。

  两年送医花掉15万元

  在援助论坛的现场,王先生向记者倾诉了无尽的辛酸。女儿遇害后,为治好女儿,两年来,他辗转两地转了5个医院共花掉15万多元。到现在,他女儿还躺在白云区的江村脑科医院。然而,更令他伤心的是,由于凶手被判死刑,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向凶手索赔也失去了意义。

  律师:法律援助遭遇无奈

  记者就王先生的情况向论坛现场的律师咨询,资深律师余先生认为,王先生的情况很难得到法律援助,除了其身份和经济条件外,也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定条件。这种刑事案件,如果被判死刑的凶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获得经济补偿确实没有什么办法,国家也不可能对此作出赔偿,法律援助面对这些情况也是无奈的。王先生唯一的办法就是呼吁社会、政府给予人道主义援助。

 
编辑:宋方灿】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