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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腐败还用“学”吗?

2004年11月22日 09:57

  近日,有记者问某编纂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已经启动的某纂修工程经费到位后,怎样管理和支配、谁来监督经费的使用?这位负责人回答:“更多的是讲自觉,我们这群人还没有学会腐败。”

  腐败还需要学习吗?恐怕不一定。

  有人说,人到了一定位置以后,有些毛病也就自然而然克服了。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还应该加上一句:“新的毛病又自然而然地产生了。”随着手中拥有的权力、可支配的公共资源的增多,腐败的“资本”也越来越大。所谓的“资本大”,无非是因为权力大了,用各种手段来“公关”的人就多,面对的各类诱惑也多,最终是否会腐败,一看自己能不能经得起诱惑,二看有没有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往白里说,权力在手的人,如果思想防线不坚固、又没有有效的办法能“看”住他,想腐败轻而易举,这和“学”不“学”没有关系。

  前车之鉴,还真有现成的。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2亿多元一案刚刚审结。按规定,主管部门应对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管理与监督,但一个作案手段并不高明的小会计却能一夜暴富,滑向犯罪的深渊,说明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基金审批与监管环节都存在严重漏洞。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卞中贪污挪用公款,大多采用“提现”的方式,把本该拨给科研单位的钱,通过做假账“掉包”给多家私人企业使用,再从企业提取现金“回报”。让人吃惊的是,该基金会会计部门账目极其混乱,在卞挪用公款的8年间,主管部门竟没有很好地查过一次账。这说明,发生这么严重的问题,原因不在于卞“学”会了腐败,而是根本没有预防腐败的办法。

  腐败可以不用“学”,如何防治腐败却是需要学习的。

  香港的做法,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靠机制预防腐败的重要性。香港廉政公署专门设有一个防止贪污处,该处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惯例及程序,以便揭发贪污行为,并设法改正可能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或程序;向政府或公共机构首长建议,在配合该机构有效执行职责的情形下,更改有必要修改的惯例和程序,减少引致贪污的机会。应任何人之请求,协助及指导如何消除贪污行为”。廉政公署反贪污,成效卓著,全球瞩目,特别是它从审查并修改工作惯例和程序入手,减少引致贪污机会的做法,值得借鉴。

  “学好千日不足,学坏一时有余”。反过来讲,什么时候真要是连腐败都需要去“学”,那至少表明我们的反腐机制健全了、法制也完备了,整个社会对付腐败的本事大大长进了。而这正是人们所期待的。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作者:斯雄)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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