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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报未经许可使用其照片 刘翔为肖像权索赔125万

2004年11月23日 06:48

  中新网11月23日电 奥运冠军刘翔赛场上跨栏冲刺的镜头人们再熟悉不过了。而这个曾经铺天盖地的“画面”如今却惹上了官司。新京报报道,京城某知名报纸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还有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跨栏冲刺镜头一齐被刘翔告上法庭,并被索赔125万元。昨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翔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0月21日,该报纸第80期(总第1003期)封面出现了他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此外,该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也使用了其肖像而未经他同意。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也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

  刘翔的律师称,据其了解,该报纸单期传阅率达4.2人。第二被告即网站经营者陈述,该网站的日均访问达到200万人次,因此,对方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侵犯了刘翔肖像权。该报纸名称已注册为商标,商标持有人也应对商标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刘翔起诉书称,该报纸及其网站经营者、中友百货未经他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刘翔除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外,还索赔125万元。其律师解释称,这个数额主要是对刘翔名声、社会评价的估计,同时也参考了近期“明星官司”的索赔数额。

  刘翔的教练孙海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那期报纸出版前,该报社曾向田管中心表示,愿出资用刘翔做封面。田管中心就此向刘翔征求意见,但被刘翔拒绝。

  不久后,田管中心见到了这份以刘翔“跨栏镜头”为封面的报纸。刘翔获悉此事后比较气愤,因为不知情者还以为他与对方私下达成了什么协议。

  孙海平教练明确地说,当时没有同意此事,私下里没有任何协议,对方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说刘翔拿到奥运冠军后,很多人都拿他的肖像用作商业用途。他们想通过此案表明一个态度。

  孙教练透露,目前还有一起类似的侵权事件,刘翔也许会再次提起诉讼。

  该报社办公室陆小姐(音)称,报社尚不知道这个消息,也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所以目前无法就此做出答复。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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