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 |专 稿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远华案牵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中行三干部获刑

2004年11月29日 15:53

  今天上午,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处长肖德林、副处长蔡国庆、进口科副科长王续起3人被终审判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名成立,分别获刑6年到8年。据了解,这起造成国有资产6000多万元损失的大案,是在对赖昌星走私集团远华大案查处过程中发现的。

  1998年下半年,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到中行北京分行开具800多万美元的进口信用证。此时,中商公司已因涉嫌骗汇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中商公司向银行递交的申请文件中,也缺少付汇核销单、购汇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合同等必备文件,而且没有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信贷部门的授信额度审批。按规定,银行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开具信用证。

  但通过他人介绍,中商公司找到了肖德林和蔡国庆。肖德林、蔡国庆、王续起既没责令中商公司补交必备文件,也没有收取保证金,便同意中商公司分别以北京中侨投资实业发展总公司、北京巴黎公寓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担保。

  因为肖德林的审批权限在100万美元以下,所以他们以“化整为零”的方式,为中商公司开具了10笔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金额为83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00多万元。

  信用证到期后,中行按规定垫付了相关资金,但这笔款项中商公司拒不支付。中商公司随后因经营问题被撤销,造成中行65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追讨。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肖德林3人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造成了重大损失,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有关人士认为,案件暴露出金融体制漏洞和对手握权力的银行管理者缺乏监管的问题。

  据了解,肖德林等人案发起源于对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的调查。1998年,中央专案组在对赖昌星案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中行北京分行肖德林等人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的行为,遂责令公安部立案侦查,最终牵出了这起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的大案。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邱伟】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14亿元走私成品油案告破 涉案人数仅次于远华案 (2003-08-03)
·慕马、远华等案辩护律师正式组成刘晓庆案辩护团 (2003-02-25)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集团13项不动产下月公开拍卖 (2002-08-21)
·远华案主犯赖昌星申请加拿大难民裁决6月将公布 (2002-05-15)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每 日 更 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