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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酝酿新规:企业违反劳动法 职工举报有奖

2004年12月06日 10:27

  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来自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的消息,广州市劳动监察正酝酿着建立自己的举报奖励制度。  

  信息时报援引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晖副局长的话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新《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它提醒了劳动者遇到侵权要及时投诉举报。

  吴副局长表示,劳动监察条例赋予劳动者举报权,“最近海珠区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时,建立了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一个童工,查实后给举报者奖励300元。我们已经要求属下单位借鉴这一经验。”据介绍,广州市劳动部门正准备研究制定有关奖励的标准和相关条件,争取明年出台。

  据吴晖透露,广州市正在大力建设两大网络,加强监控用人单位的诚信:一是通过遍布广州各基层社区的数千名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监督相关企业,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反映信息;二是加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力度。

  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还考虑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信息,警示不法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改善企业形象。(王道斌张丽春)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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