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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138岁孙中山骗得55万元 62岁老汉被判11年

2004年12月11日 10:36

  昨天,假冒138岁孙中山进行诈骗的陕西人朱永成因诈骗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后,同伙王育英被判8年有期徒刑。

  昨天下午2时,朝阳法院刑二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除判决朱、王二人有期徒刑外,还处朱、王两人罚金共8万元;继续追缴两人诈骗所得的55.2万元,包括在案扣押人朱永成的1680元,将这些钱按照被害人所受损失发放,法院还没收了朱永成伪造“孙逸仙印”的一枚印章和两把铜剑。

  法庭上的朱永成,花白的胡子长了很长。听到这个判决后,62岁的朱永成面对众多记者,平静地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以后“会好好改造思想的”。其同伙67岁的王育英却表示“要上诉”,当记者采访朱永成时,她几次张口想要说话。面对记者的镜头,王育英大声说:“我是被冤枉的,我要上诉。”“你现在还认为他是孙中山吗?”有记者问。王育英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反复嘀咕“我是被冤枉的”。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期间,朱永成、王育英在位于朝阳区左家庄11号院的某招待所内,由朱永成冒充孙中山,两人一起虚构解冻巨额民间资产的事实,谎称需要前期投资,并许诺高额回报,先后骗得刘某(男,33岁,辽宁人)28万元、曹某(女,80岁,北京市人)20.5万元、赵某(女,78岁,北京市人)5万元、邸某(男,71岁,北京市人)1.9万元。所骗的55.4万元中的大部分被挥霍。今年3月10日,朱永成、王育英被人举报,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永成、王育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朱永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育英是从犯,法院决定对王育英减轻处罚。王育英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无法律依据。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郭志霞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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