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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院全国率先提出设“公益诉讼人”制度

2004年12月14日 08:48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成都商报消息,四川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设立“公益诉讼人”制度。该制度明确细化了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范围,让检察官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保护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并出庭为弱势群体撑腰。

  据介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限于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多数或不特定多数的公民。一名检察人员表示,中国城镇特别是农村客观存在着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民事权益受到相对强势方的侵害时,迫于力量的悬殊和其他原因,不知、不愿或不敢通过行使诉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据了解,四川省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民事权益的事实;二是被支持起诉主体无过错;三是被支持起诉主体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除属于当事人处分权范围内的案件和纯家庭成员之间纠纷的案件外,检察机关均可支持起诉。

  按照通常理解,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者,因此有人认为检察机关不能代表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对此,率先践行该制度的检察官表示:“检察院支持和提起民事诉讼,有着法律上的正当性。”(李东刘德华郭广宇)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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