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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要慎用警力

2004年12月17日 16:46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7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四项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尤其要慎用警力。他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讲话时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加大,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他说,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诉讼时,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坚持既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并着眼于化解矛盾纠纷。

  他说,要进一步落实四个机制:一是贯穿法院工作各个环节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排查调处机制,要按照属地原则定期对重点案件进行摸排查处;三是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详细地分门别类的应急预案,确保能依法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各种事件;四是责任追究机制,对没有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干部、法官等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他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把集中处理突出问题与继续完善落实经常性信访工作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

  要继续狠抓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属地制度的落实,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要坚持文明受理和果断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对合法上访的要依法受理,对无理上访的要加强疏导,对确属企图利用信访制度实现非法目的的,要根据情况依法果断地予以处置。(记者孟娜)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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