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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将不适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2004年12月17日 19:03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已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新华社记者就该法律草案是否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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