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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法院要依法保障对外开放和国内区际合作

2004年12月18日 08:52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做的《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法院要依法保障对外开放和国内区际合作。

  曹建明说,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间的司法协作工作,本着统筹考虑、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解决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协作中的主要问题,使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他说,要认真执行关于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决定,继续倡导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与协作,为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作出贡献。

  曹建明指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三年,并由保护过渡期进入后过渡期。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加强对涉外民商审判和行政审判的研究和指导。要贯彻好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解决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行使中国的司法管辖权。

  据悉,今年以来,中国法院系统对外交往活动不断,先后有二十四个外国法院代表团访问中国,推动了中外司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中国法院还积极参加与相关国家开展司法协助的磋商和谈判,加大国际间惩罚犯罪的协作力度,并保障了涉外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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