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科教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高法: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2004年12月23日 21:51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3日公布的技术合同司法解释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说,司法解释提高了技术合同案件的级别管辖,将有利于加强技术合同案件的审判,维护司法标准的统一。

  司法解释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陈菲、田雨)

 
编辑:闻育旻】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