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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工程回扣50万 河南确山原县长受贿被判11年

2004年12月30日 14:08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来自河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河南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大河报报道,现年44岁的李剑华,曾担任驻马店市商贸局局长、确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被捕前是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三级人大代表。李剑华涉嫌受贿犯罪案由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14日立案侦查,经三级人大常委会分别许可,于2月29日将其依法逮捕;10月20日,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9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李剑华在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驻马店市商贸局局长期间,其单位新建两栋楼,李剑华先后5次收受驻马店市建筑公司第三分公司给其的工程回扣款共计50万元,李剑华在被“双规”期间退款15万元。(李钊越松)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河南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涉嫌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 (2004-10-27)
·河南确山原县长李剑华涉嫌受贿 日前已被起诉 (2004-10-26)
·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确认 原确山县长被逮捕 (20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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