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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已批准五家港银根据CEPA条件在内地设分行

2004年12月31日 14:15

  中新网12月31日电 银监会官方网站今日刊载消息称,2004年1月1日以来,银监会已批准5家香港银行根据CEPA规定的优惠条件在内地设立分行,分别为永隆银行设立深圳分行、上海商业银行设立深圳分行、大新银行设立深圳分行、永亨银行设立上海分行、中信嘉华银行设立上海分行。

  消息还称,至此,90%以上的总资产达到CEPA规定的香港银行已获准进入内地。与此同时,银监会还按照CEPA规定的优惠条件批准了26家香港银行内地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

  积极开拓内地市场已成为香港银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香港银行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对内地业务的倾斜和投入,积极推出适应内地市场需求的业务品种和服务;在重点发展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业务,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发展。与此同时,香港银行不断提高与内地银行的合作水平,在继续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上,正在逐步向经营管理和股权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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