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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证办理问题多 房地产权属证应包含国土证

2005年07月25日 14:51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成都晚报报道,记者日前从成都市武侯区国土资源局获悉,近几年来,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拖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就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关于拖延办理国土证的投诉数量还不见减少!”武侯区国土资源局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虽然在近两年有所好转,但还远远达不到购房者们的要求。”

  该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全国的房地产管理存在三种模式:一是上海模式,即土地、房产管理合二为一;二是深圳模式,土地、规划合二为一;三是成都的管理模式,即房产、土地、规划三者分开。按照成都目前的这种操作模式,开发商为某一栋房屋的购买者办理分户国土证必须要有这整栋房屋的大国土证。但是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往往导致开发商无法达到国家对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要求。

  “例如,按照规定开发商只取得了50亩的土地使用权,在实际开发中他却多占用了一亩,或者往附近稍微挪移了一点,那么我们都不能为其办理国土使用证。”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像开发商在土地占用和开发时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是导致国土证办不下来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要办理一栋楼的大国土证还必须收集起这一栋楼所有购房者的资料,如果资料收集不齐全,也有可能导致开发商办理大国土证的时间延迟。

  武侯区国土资源局知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遭遇国土证拖延办理纠纷时,首先应搞清楚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果明确是开发商的责任,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就只能由自己想办法解决。

  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吴晓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发商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十五条当中所提及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包含国土证和产权证,借此避免拖延办理国土证时间的违约责任是行不通的。因为在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文解释》中明确说明,房地产权属证书是购房者享有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材料,而当购房者把所有的办证资料及所交税费都交给开发商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就由协助办理的关系变为委托关系,开发商必须履行这个办证的合同义务,否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这两年我们接到的这种案例也相当多,由于国土证办理时间延后的原因各式各样,有可能是购房者没有交齐证件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而购房者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的约定起诉开发商时要对证明延迟办理国土证是“因出卖人的责任”进行举证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大多数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很少通过诉讼途径。”吴律师告诫消费者以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或者附加合同当中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范围和办理时间做出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该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链接

  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自发布值日起施行)第四章房地产经营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四川省人民法院立案庭高向阳法官认为,“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内涵应该包括产权证和国土证,开发商应该在合同规定的办理期限之内办理完毕相关证件,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赵霏雯)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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