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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严禁大陆广告断送商机 岛内商家怨声多

2004年08月06日 10:08

  中新网8月6日电 台湾当局去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后,7个多月以来怨声载道。这项管理办法规定,招揽台湾民众赴大陆地区投资、大陆地区不动产开发及交易、两岸婚姻媒合、未经许可之大陆物品、服务、劳务等,均不得在台湾从事广告行为。台湾有媒体批评说,如今的实际做法不合时宜,是“大开时代的倒车”。

  台湾“工商时报”近日刊出的评论文章说,“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实施后,社会各界和民众反弹的声音连绵不断。

  据了解,台“陆委会主委”吴钊燮上任后曾承诺称,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对于不合理规定不排除“修法”调整。不过,台当局主管两岸事务的官员却私下指出,以当前政治情势,陆委会也无法作主决定开放大陆招商及房地产广告。

  报道描述了一个真实事例:一位在上海发展的台商准备回台定居,打算卖掉上海的房子,所以花了1000、2000块钱(新台币,下同),在台湾登了一则卖房子的广告,匪夷所思的是,台湾的相关主管机关,竟因此对刊登广告的媒体,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报道说,从去年底“两岸条例”修正后,台湾当局对待大陆商业性广告就是采取这种荒谬的做法。某些纯粹商业性广告如:台商大陆厂房招租、招揽台湾人赴大陆考察、参加研讨会之类广告,全部都划入禁止之列。岛内传媒对此批评称,这完全昧于两岸经贸往来如此密切的现实。而岛内企业不会因台当局禁止刊登大陆招商广告,就停止大陆投资计划。台当局去年底已全面禁止大陆招商广告,但今年上半年企业赴大陆投资还是大幅成长68%就是明证。

  该篇报道认为,在网络发达、信息快速流通的年代,严格限制大陆广告不过是减少台湾民众接收讯息的一条管道,并平白断送台湾广告业界唾手可得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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