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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对劣质奶粉事件刑事问责 两工商所长被判刑

2004年08月12日 16:16

  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了该区周棚工商所原两名副所长白启祥和李亭君,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白启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亭君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白启祥,男,42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阜阳市颍东区人。被告人李亭君,男,36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二人捕前均系该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长。因涉嫌犯罪,均于20004年5月25日被批准逮捕。

  庭审查明,2003年9月2日,被害人张某以其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张蓉蓉,因食用劣质“绿元”牌奶粉,导致营养严重缺乏而死亡为由,向周棚工商所投诉。

  2003年12月28日,身为主持周棚工商所工作的副所长白启祥,与该所副所长李亭君,在明知张某要求追究周棚联华超市老板张俊田销售劣质奶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一意孤行。既不调查,不移交,也不向上级报告,却以周棚工商所的名义对张某双方进行违法调解。当日下午,白启祥收受张俊田礼金1000元,后退回。

  2004年1月,白、李二人商定,对张俊田罚款1000元。2004年3至4月份,白、李指使胡某以“张俊田无照经营”为由,伪造了《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整套法律文书,隐瞒了张俊田销售劣质奶粉致张某女儿因服用该奶粉死亡的事实。

  案发后,白启祥又与李亭君串供,并采用威胁手段指使胡某向司法机关提供伪证。

  法庭认为,被告人白启祥,李亭君徇私舞弊,伪造材料,隐瞒事实,改变刑事案件的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鉴于被害人张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张俊田的销售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遂依法对被告人白启祥、李亭君作出前述判决。(刘文武、影法)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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