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厦门公安局规定:警车违纪违法 领导要被追究责任

2005年01月11日 13:51

  中新网1月11日电 由于一名司机行车违法引发交通事故,厦门市公安局专门出台了一份文件,对全局民警和驾驶员“约法三章”,一旦有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将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厦门晚报报道,近日,厦门大学的胡老师看了媒体报道一辆警车闯红灯致使一私家车因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市长热线表达了自己的看法。1月5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领导带着一份刚刚印发的文件,上门向他反馈了警方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对这名司机进行严肃处理;对全局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要求各相关部门管好自己的人和车;印发了“机动车辆驾驶员违纪违规处理的若干规定”的文件,并于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该文件规定,酒后驾车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非执行紧急任务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停放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都将受到相应处理,警方聘用的驾驶员违纪违法的一律辞退,所属单位的责任民警和领导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警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处置,隐瞒不报或不依法处理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警务用车转借他人使用的,或为他人旅游提供服务的,或未经批准在外停放过夜的等等都将进行相关处理和处分;民警利用职权占用企事业单位机动车的,将给予行政告诫,情况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另外,如因教育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蒋怡丹)

 
编辑:陶社兰】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