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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党员干部婚丧事宜需申报 规定宴席标准

2005年01月14日 13:30

  为倡导婚丧文明新风,彻底遏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对婚丧事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行为的发生,从本月起济宁市率先推行了党员干部婚丧事宜申报制度,同时对婚丧宴标准及车辆使用情况给予严格规定。

  该市规定,市内党员、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婚丧事宜,要提前三天向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工会如实申报。城市居委会和农村党员、干部向本人所在地的党支部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举行婚丧宴席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范围、宴席标准、用车数量等情况,并做出婚丧事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承诺。同时还规定了婚丧宴席标准,在城市每人不能超过20元,在农村每人不许超过8元;车辆不许超过4辆,并禁止使用党政机关车辆。(齐鲁晚报/张宏磊杨殿生)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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