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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文件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科学民主

2005年01月18日 12:28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湖北省政府今年1号文件出台。文件规定: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否则将追究责任。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指出,现行决策机制仍存在诸多缺陷,凭经验决策、盲目决策、仓促决策的现象“时而有之”。

  文件要求,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立项,前期调研,论证,决定,评估与修正,并要请专家咨询,通过多种途径听取民声。

  该文件强调:凡未经认真调研、未经充分论证、未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或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过错责任。(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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