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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何以成为私货

2005年01月20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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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闲翻报纸,一不留神又看到卖官鬻爵的报道。话说四川省南充市有个高坪区,区里原来有个书记叫杨毓培。就是这个杨毓培杨书记,于去年二月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一次性调整干部达二百七十七名,其中新提拔干部八十八名,未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和公示,部分干部不具备任职资格。

  成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指控说,杨某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在自己的家里或办公室、宾馆、茶馆、酒店等地点,收受其下属三十五人的各种贿赂,共计人民币一百五十七万元、美元三千元……在任南充市营山县委书记期间,还曾先后收受其下属二十六人的各种贿赂,共计人民币七十点八万元。

  请原谅我不厌其烦地引用新闻事实。其实我很清楚这样的新闻在百姓中早已没有多少新闻价值,卖官鬻爵的报道隔三差五就能听到几个,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果说某位官员在位多年从未收受过下属任何财物贿赂,可能还算一条有价值的新闻吧。

  之所以旧话新说,是因为忽然想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官位是杨某的私货吗?如果是,他自然可以随意处置私有财产,与别人无关;如果不是,他凭什么把原本属于别人的东西随便出卖获利呢?

  谁都知道,领导干部是社会公职人员,在我们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所谓公职人员,也就是人民群众委托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员,俗称“人民公仆”。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只有代表人民群众行使职权的权利,而决没有凌驾在人民头上垄断权力、随意支配权力的权力。

  这样一种原本姓“公”的权力,无论如何,不能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私有化。“公权”一旦沦为“私权”,那便意味着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人民的利益云云,只能变为一句空话。

  然而我看到的所有卖官鬻爵的事实,无不在考验和动摇上述常识。远的不说。只是近几年工夫,就有那么多书记、组织部长因卖官鬻爵走上犯罪道路。在他们大开官位批发部的时候,想到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吗?感觉到随意支配权力受到过什么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吗?显然没有。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就说过:“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人能管了。”

  而广西第一贪、原贵港市副市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说得更明白:“我的权利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转化为金钱。但是我任玉林市委书记五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而且玉林市公、检、法的领导都是我任命的,他们用的钱是市里给的,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敢监督。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如果我不离开玉林谁会动我?”

  显而易见,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导致用人“公权”私有化的最重要原因。人民公仆的权力从理论上说是人民赋予的,但在许多地方、许多情况下,这种理论上的正确,并未得到实际操作机制的有力友持和必然保证。

  在领导班子内部,虽然成员都有用人提名的民主权利,但最终拍板时往往是班长一人集中说了算。很多原则性不强的班子成员,事实上很难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以主要领导马首是瞻。表面上都是个人意见,但班长的意见,很可能成为班子所有人的意见。这就在选拔、提名的环节上首先破坏了“人民赋予”的根本属性,更不要说在此后的全程监督了。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正是看准这一点,专门集中火力向那些手握重权的一把手展开金钱攻势,只要攻取一点,就不怕班子不全线崩溃。近年来,不少地方注意到了用人“公权”私有化的恶劣倾向,在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任用要不断扩大民主的总体要求下,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

  笔者以为,要解决用人“公权”私有化的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削弱一把手个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权力,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的民主范围,无论提名还是最终表决,一把手只能表达和其它人分量一样的一份意见,不能左右提名和表决;二是必须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譬如近年一些省市在扩大提名范围的同时,开始采用全委会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的办法,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前不久江苏省委全委会首次采用票决方式选举产生无锡市委书记的做法,就受到舆论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拥护。

  说到底,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和体制保证,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真正还给人民群众,使领导干部真正感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某位书记、组织部长“皇恩浩荡”的结果,才能减少乃至杜绝用人“公权”私有化的腐败现象。

  文章来源:香港《大公报》 文/朱铁志

 
【编辑: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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