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 人民日报消息,18日上午,黄河流域第一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赔偿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方为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被告方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塞外星华章纸业、美利北辰浆纸、林海化工3家企业和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原告向被告索赔因黄河水污染造成的产值损失和增加的成本及费用开支共计325.455万元人民币。
2004年6月29日,包头市遭受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水源污染事件,使黄河水体挥发酚超标92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2倍。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被迫紧急关闭取水口、停产5天,其中3个自来水取水点的水不能饮用达58个小时、鱼类死亡3000公斤。
有关部门的调查认为,这次污染是上述3家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挥发酚、高锰酸盐等严重超标以及河套灌区总排干退水所致。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行为与黄河包头段的污染有无因果关系。19日上午,庭审结束,经过一天半的法庭辩论,双方同意进行庭外调解。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法庭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