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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正研究制定准确打击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

2005年01月22日 10:31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检察日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以确保公安司法机关在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中,准确认定赌博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

  赌博中犯罪、违法和群众娱乐活动要区分

  陈国庆说,“赌博”,从概念上讲,是指以财物作注、比有输赢的活动,可区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作为犯罪的赌博,刑法上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作为犯罪来惩处的赌博,主要针对赌博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二种是指作为违法的赌博,是指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这种赌博主要针对赌博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而不是组织者或以赌博为常业者。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专项行动的打击对象。

  第三种指亲朋好友之间、街坊邻居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这种情况应当不以赌博论处。

  陈国庆表示,开展专项行动,必须准确认定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其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千万不能扰民。

  司法解释要明确三类问题

  陈国庆说,司法解释将明确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作出具体解释。比如,什么叫聚众赌博?刑法上讲的聚众赌博不是亲朋好友之间打麻将、有输赢,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和招引他人,提供一定的条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组织、招引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是区分一般招集几人赌博和作为犯罪的聚众赌博的界限。

  什么叫以赌博为业,过去的理解,指一个人没有正当的职业,没有正当的收入,以赌博来获取收入或作为生活来源。现在出现的新情况——一些人专门从事赌博活动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并从中获取收入,就是把赌博作为一种职业,算不算以赌博为业?需要研究后在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赌博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法律适用的依据。比如,通过赌博网站进行赌博应该如何处理?境外赌博公司在境内的代理机构、招引中国公民到境外赌博的旅行社该如何处理等。

  三是要体现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从严要求、从重处理。司法解释将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赌博犯罪的,要从严处理、从重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要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理,同时构成赌博罪的,要数罪并罚。(肖玮)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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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副院长: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重判赌博组织者 (2005-01-21)
·公安部初步阐明赌博罪和娱乐活动区分的四项标准 (20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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