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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资源遭破坏严重 中国立法保护湿地刻不容缓

2005年01月25日 07:27

  中新社武汉一月二十四日电 (艾启平雷琦)“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数量,已由建国初期的一千零六十六个减少到了现在的八百四十三个;湖泊的调洪蓄水能力大大减弱,湿地水禽的种类、数量明显减少。”

  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李长安,在湖北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发言时,显得忧心忡忡。他呼吁,在森林、海洋均有专门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应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湿地资源与环境。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宝库”,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产生活资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是世界湿地大国,湿地数量丰富、类型齐全,现有湿地总面积为三千八百四十八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国际《湿地公约》划分的四十种湿地类型,广袤的中华大地均有分布。

  但中国也是湿地资源遭受破坏严重的国家: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因自然变迁和人为的盲目围垦、掠夺开发、污染加剧、过度利用等因素,黑龙江三江平原原有沼泽失去近八成,全国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全国三分之一的天然湿地存在被改变、丧失的危险。

  李长安说,自一九九二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湿地的管护力度,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三百五十三个,近四成的天然湿地纳入了保护范围,有二十一块湿地还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尽管如此,中国天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止。

  据了解,除黑龙江、江西、江苏外,中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没有出台相应湿地保护法规,也缺乏一部有关湿地管理保护的全国性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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