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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官员玩忽职守致多人感染艾滋病毒被判刑

2005年01月28日 12:07

  中新网1月28日电 新华网报道,因玩忽职守致使多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原卫生局局长李占平、副局长杨飞,近日被清水河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李、杨二人,自1999年11月27日至2003年11月11日,清水河县医院违反《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不具备检验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艾滋病抗体的条件下,先后为29名患者自采、供血,使牛某某等11名患者因输血并经HIV抗体检测,被确认为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牛某某、郭某某的配偶为二次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李、杨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清水河县卫生局对清水河县医院的临床管理用血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被告人李占平、杨飞作为县卫生局的主要领导人员,明知清水河县医院存在非法自采、供血现象,却麻痹大意、听之任之,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其任职期间县医院为30名患者非法自采、供血,并导致其中11名患者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2名感染艾滋病毒患者的配偶二次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1人死亡,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占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认定被告人杨飞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内蒙古清水河县采供血感染艾滋病案件,还涉及县医院原院长王晓玲、原副院长张俊等5名相关责任人。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也被清水河县公安局以犯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的嫌疑,分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汤计张云龙)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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