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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被滥用 伟人题词作广告是否妥当?

2005年02月04日 14:22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大字是毛泽东为纪念张思德而题,最近,这五个大字又被印到了南京新街口天桥上。不同的是这次它们是被贴在南京新街口新华书店前的天桥上,为一家装饰企业吆喝的。

  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上班的孙先生认为,虽然全国很多机关单位也都引用了毛泽东的这一题词,但那是行政上的应用,正是为了响应号召发扬这种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赤裸裸用于商业行为很是不妥。

  南师大人文学院的牛隽认为,这一题词是领袖对劳模的首肯,而且有很广泛的社会影响效应,商家就这样拿过来作广告为自己牟利,即使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一种对领袖和劳模的亵渎。

  南京市工商局一位处长表示,工作人员认为企业的做法有些不妥,但并未违反《广告法》。伟人手笔并非国旗国徽等《广告法》禁止使用的国家标志,但是不提倡使用这种广告形式来发布广告。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郑洪魁律师认为,此广告并未侵权。他说,“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而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的财富,一些单位和企业是可以借用来建设企业文化的,但是应用时应该保证其严肃性。(张玉宝)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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