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处网络银行盗窃案主犯宋成林有期徒刑15年。此类型案件在哈尔滨市尚属首例。
某高校大学生宋成林于2003年在工商银行和兴支行办理了网络银行业务,发现并抄录了158名网上注册的客户的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成功试办了转账业务。2004年初,宋成林告知张玉龙可以将别人账户的钱划到自己账户上,而后二人找到陆国星和卜义君,四人决定由宋成林和陆国星到网吧去转账,二人共非法转款54万余元。
2004年1月8日上午,四人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提款13次,共计53万余元。当日宋成林携3万元赃款逃离哈尔滨市,1月10日,张玉龙认为公安机关已怀疑到自己,遂与陆国星、卜义君商量,陆国星表示要投案自首,遂带赃款505100元人民币投案,同日,公安人员将张玉龙、卜义君捕获。宋成林于2004年9月23日被遵义市公安机关捕获。
南岗法院认为宋成林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他三人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主犯宋成林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玉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卜义君有期徒刑十二年;陆国星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黑龙江日报;作者:苗景、文绪、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