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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流转亟待明确 《物权法》草案细化政策

2005年02月07日 16:25

  中新网2月7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文章中写到,近20年来,征用农民承包土地的数量巨大,累计已达9800多万亩。中国在2002年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过程中,讨论承包地的永久化问题,曾经引起很复杂的争论,最后产生了一个较为一致的看法。当时法律界认为承包权在法律规范上属于债权的范畴,认定农民事实上已经获得了承包地的财产权。不过,现在农民获得的承包地财产权还是不完全的。

  由于中国的《物权法》尚在制定的过程中,有些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法律规范还没有定论,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又先行公布,于是把一些较难处理的财产权问题先暂时搁置下来。这些产权问题包括:承包权的分割问题,承包地的多次转让问题,承包地非农化过程的权益问题,承包权转为股权的问题,承包地的质押问题,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等。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但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剩余的期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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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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