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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肖像权案昨开庭二审 《精品》举证否认侵权

2005年02月19日 08:11

  中新网2月19日电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上午,奥运冠军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其网站经营者、中友百货商场侵犯自己肖像权一案,在海淀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精品购物指南》(下称《精品》)搬出了重达数公斤的“重磅证据”否认侵权。

 原告索赔125万元不变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刘翔代理律师与《精品》等三被告一直持续了3个小时的激烈交锋。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跨栏比赛中的一张照片,刊登在去年10月21日《精品》1000期封面上,封面下方有中友百货购物节的广告。

刘翔认为,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其网络版经营者和中友百货公司未经他同意,以其肖像做封面并为中友百货购物节做广告,侵害了他的合法肖像权。刘翔在第二次开庭中仍然向三被告提出125万元的索赔要求,这个数字与第一次没有变化。

 《精品》证据重达数公斤

 在法庭上,《精品》的代理人搬出了重达数公斤的各种证据材料,代理人通过这些“重磅证据”证明,报社使用刘翔肖像做封面是正常的新闻报道,而不是在做广告。

 代理人说,该期报纸策划的是“影响2004专刊”,有5个版面是奥运会专题报道,是对奥运会的回顾性报道。中友的广告与刘翔的肖像没有任何关联性,并没有利用刘翔为中友做广告,报社不构成侵权。代理人还以证据证明:刘翔的照片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并向供图方支付了新闻图片的稿酬;《精品》形成了以图片做封面的惯例,刘翔的照片不是首例;《精品》与中友没有任何要用刘翔做广告的约定,中友广告是正常广告,且中友广告已在精品购物指南报刊发了40多次,有刘翔的照片的这一期并不是第一次;广告文字与刘翔的肖像没有关联性。

 当庭调解流产

 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时,刘翔代理律师说“愿意”,三被告说“只要原告有诚意调解我们也愿意”。可话音刚落,刘翔代理律师补充道:“调解的前提是要被告承认侵权成立。”这个“前提”被三被告拒绝,调解流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彭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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