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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宫文物赴台受损 台司法机构竟按斤两定赔

2005年02月20日 09:24

  北京故宫一批文物两年前赴台展出,在运展过程中部分受到损坏,最近,台湾的司法机构裁定,海运公司以每公斤100元新台币赔偿策展这批文物的艺术人士,遭到当事人和岛内艺术爱好者的强烈抗议和不满。

  2003年,台湾中华书画印艺学会会长张建富向北京故宫商借清末古董来台展览,当文物运抵高雄美术馆拆封时,发现箱子受到撞击,打开后发现两件古董遭到损坏,它们分别是乾隆时期的“少年顶花篮方乐箱跑人钟”与“画珐琅大吉福瓶式风扇”。

  为此,张建富起诉运送这批文物的海湾海运公司要求赔偿。经当地司法机关一、二审认为,即使是国宝也得称斤论两,以1公斤赔100元新台币为标准,两件古董秤斤共13公斤,海运公司只需赔1300元新台币。得知判决结果后,张建富表示强烈不满,他认为,任何古文物一经毁损,其价值与完好时往往有天壤之别,如此判决很荒谬,他对此不服,表示要状告作出这项判决的司法人员。

  据了解,基于合约,张建富要赔给北京故宫修缮费2000万新台币。张建富指出,艺术无价,如果落得称斤论两谈赔偿,将成为艺术界的一大笑话。张建富曾经自大陆引进不少清宫文物来台展出,较为知名的展览是2003年的“大清王朝、北京故宫盛代菁华展”,共展出画像、科学工艺器物、宫廷用品等共260件,当时为确保文物的安全,总共投保了14亿新台币。(据新华网报道,记者:张玫李凯)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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