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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改制建立问责制:操作者应为决策承担后果

2005年02月21日 14:52

  (声明:刊用《中国企业家》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企业家》。)

  《中国企业家》:你认为健力宝事件发展到现在,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李肃: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事件,可以说地方政府完全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更大程度的流失。一个企业被随意地卖给了私人老板、卖给了外国公司,最后把这个品牌毁了,被赶下台的老板应该有起诉它的权利,因为它使国有资产流失了,它破坏了生产力,它制造了不公平交易。当年出售健力宝的地方政府,早该受到相关惩处,主管领导早该下台了!你把中国这么大一个品牌给毁了,你凭什么还拥有公权呢,你还要把多少企业弄成健力宝这种下场啊?以前有一大批日化企业卖给了外资公司,最后被对方以各种方式、阴谋搞死了,这样的案例很多,但是还没有听到有任何官员为此负责过,这当然不公平啊。

  政府应该建立问责制,今天你在国企改制中所做的决定,未来要经受检验,并承担责任。没有检验,没有问责,当然他就可以随便搞啊。

  《中国企业家》:怎样看待企业家在国企改制中的话语权?

  李肃:现在企业家对于卖给谁还是没有话语权,说到底其实很大程度取决于经营者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关系好的话,他就能主导下去,关系不好的话,可能只要你一露出MBO的想法,就立刻会受到指责——想侵吞国有资产啊?到时候就不许你说话了。如果是别人敌意性地对付你,比如地方政府跟收购者合起来排挤你,你可能根本无能为力。所以我们要强化这批企业家的话语权,这样才体现产权交易的公平性原则。

  对优质的企业,我认为在国企改制中应该以企业家为本,来研究、主导其产权改革。目前地方国资委普遍是把优质企业卖给外资公司,差一些的企业卖给民营资本。当跨国公司或民营资本跟企业家发生争执时,一定要对企业能力做判断。比如它是不是一个民族品牌,是不是能够自己做大,能够作为一个独立体系存在?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做科学判断,这绝不是哪一个人可以说了算的。

  《中国企业家》:您认为应该由国资委、企业家之外的第三方来判断?

  李肃:对,这是最重要的环节,到底是市长或市委书记说了算,还是企业家说了算,还是引入民主的决策机构来判断,各方应该占多大的权重,这些都应该研究并形成规则。在国外的大公司收购兼并案里,一般会请行业里最好的、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来收购,他会有一套公平的机制,会设计各种方案,请各方利益代表,请各个层次、方位的决策者来参与判断,以追求公平性。

  在美国的并购中,值得我们效仿的一个机制是法院会介入进来。对于一个不公平的并购操作,任何一方都可以把决策者告到法院,可以由法院最终来裁决该并购是否具有公正性、合理性,是否对其他利益主体形成伤害等。在国外收购和反收购实际上在三个层面决定:最初是经营者跟收购者之间非敌意性协调,然后可以上升到董事会、股东会层面跟对方协调,如果还存在分歧,就可以申请法院介入。

  如果我们有这套机制,李经纬、刘存周就可以去告地方政府啊,实践证明地方政府错了,是地方政府造成了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失。可以把产权要回来,可以得到合理的结果。但是现在国内没有相关立法,法院根本不受理。

  我们应该引入一套客观的决策机制,可以请人大常委会介入,请专业机构来做评估,对企业家能力、对收购方意图、对交易后企业的前景做评估,对企业家和政府之间的意见分歧做最后裁决,应该首先要有这种程序模式。然后就要建立问责制,操作者要最终为其决策承担后果。总之就产权交易中国应该尽快立法。

  《中国企业家》:从一些信息来看,地方政府正在加快改制速度,整个国企改制会集中于今、明两年全部完成,时间很紧了,可能等这套机制建立起来,地方国有企业都已经卖完了。

  李肃:是啊,所以事情让人担忧。

  稿件来源:《中国企业家》 作者: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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