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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强调:中国正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2005年02月23日 07:46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二日电 最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就司法领域如何落实宪法的人权原则向《人权》杂志发表了谈话。他指出,中国近两年在解决少数案件“告状难”问题、尊重和保障犯罪人应有的人权、“民告官”制度化、《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法官职业化等方面都作出了显著成绩。

  他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求人民法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二是在刑事诉讼中更加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坚决反对“有罪推定”。三是坚决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各类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坚决反对“官官相护”,把保护公民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作为行政审判的根本宗旨。

  肖扬提到,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司法人权保障方面采取了新的措施,如二00三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的主张,要求全国法院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解决少数案件“告状难”问题,两年来全国法院共提供司法救助四十六万多人次,减缓免交诉讼费超过二十亿元人民币。  

  在谈到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数人应有的人权时,肖扬强调,中国对此是非常重视的,并一向主张全面的人权观,对于受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受到监禁的罪犯等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仍然要加以保护。在刑事审判领域,通过审判方式改革,实行抗辩式诉讼,杜绝了刑讯逼供问题;给予刑事被告人以充分的辩护权,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多适用缓刑,二00三年和二00四年,全国法院适用缓刑二十六万多人。二00三年和二00四年,全国法院共裁定减刑,假释近十万人。

  对于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二十余年来如何依法保护原告权利的问题,肖扬说,在中国,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案件。“民告官”的制度化,反映了中国社会人权保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九八九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公民权利意识增强,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二00四年一至十一月,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为八点五万多件,主要类型为拆迁等城建行政案件,土地、林业等资源类行政案件,治安、劳教等公安行政案件等。

  肖扬还就法院系统如何实施《国家赔偿法》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二00五年一月一日该法是实施十周年纪念日。国家赔偿制度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违法办案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到损害的当事人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十年来共受理案件一点八万余件,决定给予赔偿的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

  最近几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还与外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的人权对话与合作,肖扬介绍说,仅二00四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接待了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等国家以及联合国人权组织的高级官员等,向他们介绍了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事业的巨大进展,并就死刑复核问题、有关案件的审判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增进了外国朋友的了解和理解。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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