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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马彩票案”:主犯杨永明终审被判19年

2005年02月24日 08:45

  自2004年5月杨永明等人因“西安宝马彩票案”被逮捕至今已经历时近10个月,昨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终于“尘埃落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驳回杨永明、孙承贵、樊宏的上诉请求,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杨永明、孙承贵等人诈骗,樊宏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被告人杨永明、孙承贵、樊宏的上诉。法院认为,上诉人杨永明与孙承贵等人相互勾结,在承销彩票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彩民可以公平获奖的事实,隐瞒用强光照射手段,事先确定大奖信封,而实际控制大奖的真相,骗取汽车、现金等共计人民币2515240元;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杨永明先后20次给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2.66万元。

  原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永明谋取利益,收受贿赂9.4万元,其还在体彩销售过程中,放弃监管职责,使他人弄虚作假进行诈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认定三上诉人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并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9年、17年、11年的判决。

  (来源:三秦都市报;作者:卫浪、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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