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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两起矿井透水事故 十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2005年02月25日 13:20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楚天金报消息,湖北阳新县白沙鹏凌矿“6·16”特大透水事故中负有责任的5名领导,分别受到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等处分;龙港镇石丘煤矿透水事故中负有责任的5名党政干部受到处分。

  2004年6月16日,阳新县鹏凌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被困井下、至今下落不明(已无生还可能),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岳朝生、孔凡兴、阮长诗、马细生、桂训松党纪政纪处分。

  2004年8月14日中午11时40分,龙港镇石丘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2死2伤。事故发生后,经阳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对董才舒、郑富河、郑国强、刘道胜、刘金国党纪政纪处分。(张卫华梁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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