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白皮书:中国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2005年03月01日 07:16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赵江涛)据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截至二00三年底,西藏自治区共有一千七百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四点六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清真寺二万三千七百八十八座,教职人员二万六千多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清真寺三千五百多座,教职人员五千一百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白皮书说,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多数群众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回、维吾尔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

  对于民族风俗习惯,白皮书说,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少数民族都有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节庆习俗,保障少数民族特殊食品的经营,扶持和保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丧葬习俗等。同时,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新习俗。(完)

 
编辑:宋方灿】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