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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发住宅按揭贷款现金回赠指引

2005年03月01日 10:51

  中新网3月1日电 针对近期香港多个楼盘开售时推出大额现金回赠优惠,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发出通告,提醒有关机构要小心管理与住宅按揭贷款有关的风险,并根据七成按揭风险指引厘定对现金回赠及免息或免供期优惠的处理方法。

  有关通告列明3种条件:一是若现金回赠超过住宅按揭贷款额的1%,在计算按揭成数时,则须将整笔回赠包括在贷款额内;二是若现金回赠并不超过住宅按揭贷款额的1%,则无须将该笔回赠包括在贷款额内。然而,认可机构应在有关物业的买卖手续完成后才支付现金回赠予借款人;三是发展商为住宅按揭计划提供现金回赠补贴,则在计算按揭成数时,应以物业的折扣价或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为计算基础。

  该通告亦提醒认可机构必须小心审慎地评估按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特别是若借款人有寻求超过物业价值七成的其他融资安排时,应更为留意。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韦柏康表示,正日益关注认可机构为了竞争新的住宅按揭贷款业务而推出大额现金回赠等的优惠时,可能并未充分顾及有关业务的风险。通告旨在加强业内的审慎经营手法,并厘定在七成按揭风险指引下关于现金回赠的处理方法。

  香港商报引述香港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学系副教授许智文表示,以往市场未清楚了解现金回赠是否需要包括在楼价以内,若果回赠额越高,令市场误以为楼价被推高,但今次的做法,可以让市场清楚了解现金回赠应与楼价分开,令市场知道实际楼价,有助减缓楼价升幅。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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