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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最低工资标准涨上调 企业违规将被举报

2005年03月02日 07:34

  中新社沈阳三月一日电(作者 田丰)今天,沈阳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从今天开始实施的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据悉,沈阳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由三百八十元人民币增至四百五十元;沈河、和平、皇姑、铁西、大东、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九个区由三百二十元增至四百元;辽中、康平、法库、新民这四个县、市由二百五十元增至三百五十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四个县、市按三点三元执行,其它地区按三元执行。

  今天,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布了工资政策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并表示:对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投诉举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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