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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高传捷:信托公司参与年金市场优势独特

2005年03月02日 11:39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高传捷日前表示,信托公司是经营信托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其具备的"财产隔离"特点在保障年金财产安全上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

  2004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的"信托型"管理模式。按照两个办法,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的运作的架构是以受托人为责任中心、并实行独立的资产托管。基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金融业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现实情况,信托公司是法律意义上担当法人受托机构的最规范的主体。

  高传捷认为,中国企业年金政策在借鉴国际先进实践经验,并经过长期研究论证后选定了"信托型"的模式,充分证明了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等特点在保障年金财产安全上独特的制度优势。信托公司作为我国经营信托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完全可以为推动我国企业年金事业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卢晓平 吴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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