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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立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2005年03月03日 09:13

  中新社广州三月二日电 (记者郭军)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政府举行的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广东将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同时还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广东省政府新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据统计,《决定》中共有十多项新内容,比如,风险抵押金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报告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提取工伤预防费制度等。这些都是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提出。

  按照该《决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抵押金征收数额应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发生情况挂钩,促使企业努力改善生产条件,减少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

  关于提取安全费用制度,该《决定》要求,每年煤矿企业应按一吨煤十元人民币,其他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建辉介绍说,从总体上看,广东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还十分严峻。去年,广东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居全国首位。完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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