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廉价化妆品印上天王头像 刘德华索赔100万(图)

2005年03月03日 11:17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昨(2)日,香港艺人刘德华将广州一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洗发露印上华仔头像

  2004年1月,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发现,广州白云区新市镇鹤边村一家名为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销售印有刘德华头像的化妆洗涤用品,事实上该公司并没有得到使用刘德华肖像的授权。刘德华随即委托香港士打律师事务所先后于去年1月6日、18日两次向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发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律师函如石沉大海。

  律师公证员携手取证

  2004年12月29日,刘德华委托的律师在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员陪同下,来到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厂,购买了“华仔”沐浴露、“华仔”洗发露等产品,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纸袋。公证员对购物场所地点外观以及产品进行了拍照,封存。

  “华仔系列”价格低廉

  记者见到,在“华仔系列”超级套装的宣传纸袋以及该公司出品的“黑亮去屑洗发露”的包装盒以及宣传单上,印有刘德华面带微笑、穿着米黄西装的半身像。据调查,印有刘德华形象的各类洗涤化妆用品的出厂价格低得惊人。一罐1130毫升沐浴露出厂价仅为3.5元,而在市场上却达35元以上。

  多位明星肖像被使用

  昨日,刘德华的内地维权代理人将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和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已经生产的印有刘德华肖像的所有产品,同时要求侵权人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上登载公开道歉函,并索赔100万人民币。据悉,该公司和工厂生产的产品上,除刘德华以外还印有其他一些国内外明星的肖像,林依轮、陈慧琳等艺人也在其列。(张小余)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