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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手”教师体罚学生导致重伤 被判刑3年

2005年03月03日 12:52

  中新网3月3日电 重庆晚报消息,3月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对一脚将学生脾脏踢破的中学老师判刑3年、缓刑3年。法官为此告诫,老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学生有权起诉。

  去年11月4日晚8时许,沙区某中学数学教师傅光华在给学生上晚自习时,看见学生明明没有遵守课堂秩序。傅多次打招呼,明明都不听,反而高声喧哗。为了招呼明明,傅一脚向明明踢去,将其脾脏踢破。

  傅认为自己属于过失犯罪。法官却称,傅不能正确履行教师职责,明知用脚踢可能导致伤害后果,仍用脚踢。傅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是放任性过失。 (罗彬 王新立)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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