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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林肯”车拖死女童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死刑

2005年03月03日 17:12

  中新社长春三月三日电(记者 吴兆飞)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轰动一时的“林肯”车拖死九岁女童案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本案肇事司机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付的女友王硕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今年二月一日,在长春市兴业街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付中涛驾驶一辆“林肯”车将九岁女孩肖金萍撞倒,致其卷入车底。事故发生后,付中涛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急速行驶,将肖拖出两千三百米,致肖当场死亡。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吉林省省长王珉曾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限期破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中涛肇事后,看见旁观民众示意其停车而不采取措施,还驾车加速行驶,致被害人肖金萍开放性颅骨骨折,重度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被告人付中涛的放任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被告人王硕明知付中涛驾车致他人死亡,还多次与付接触并与其出逃,资助付中涛钱款,为帮助付中涛逃匿而为其购买火车票,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硕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当庭还作出附带民事赔偿判决,被告人付中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金萍之父肖云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四万八千六百四十二点五二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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