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专家:从胡锦涛讲话可看出反分裂国家法立法要旨

2005年03月04日 22:41

  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电(记者孙宇挺)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天在此间发表对台重要讲话,本社记者随后采访了台湾问题专家李家泉等。

  李家泉表示,胡锦涛主席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给那些担心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在为动武制造法理依据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上述四点意见为: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李家泉表示,这四个“决不”表明,大陆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反分裂国家法》离不开这四个原则,这是讲话中释放出来的最重要信息。

  这位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前所长表示,现在有关《反分裂国家法》的传言沸沸扬扬,有人说它是为动武制造法理依据,一旦该法通过,台湾就麻烦了。但今天的讲话传递出来的信息是,我们的方针政策还是一如既往,虽然《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尚未公布,但四个“决不”已经充分反映了我们的方针。这就给那些担心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在为动武制造法理依据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张同新教授则表示,胡锦涛主席今天再次强调了我们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方针政策,概括为四个“决不”,这“四个”决不,应该就是《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要旨。

  他认为,胡锦涛主席讲话中提到的希望台湾当局领导人切实履行二月二十四日重申的“四不一没有”的承诺和不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的承诺,是给台湾当局两条路的选择,这和“五·一七”受权声明七项主张所提的是一样的,是给台湾当局领导人提供一个进一步思考的空间,也为他改正以前变来变去的做法留有余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