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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税台币3000万 张惠妹:认定有差异不是逃漏税

2005年03月07日 10:24

  中新网3月7日电 台湾财政单位前阵子要求一位“本土天后”艺人补税高达三千万元,不少艺人被谣言点名,闹得满城风雨。据指出,这位被要求巨额补税的艺人就是张惠妹。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张惠妹二000年还在丰华唱片时期,因有巨额的海外演唱会个人所得,她在申报当年度综合所得税时,以“执行业务所得”类别报税,但“财政部”认定应属“薪资所得”,两者计税基础差距过大,因此被要求补税。

  目前在美国游学的阿妹,昨天透过在台友人证实确有此事,但她强调,这只是对纳税性质的认定有差异,绝对不是逃漏税。阿妹已委请律师向“财政部”提出诉愿,全案还在审理,尚未终结。

  张惠妹还委托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发表声明:“演艺人员之演出酬劳,其性质究应认定为执行业务所得或薪资所得,攸关纳税权益至钜,不宜率尔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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