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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构建和谐社会需化解十大不和谐因素

2005年03月07日 16:12

  中新社北京三月七日电 题:构建和谐社会 需化解十大不和谐因素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

  中新社记者 孙宇挺

  “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根本,并进而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教授刚刚出版的《构建和谐社会》一书的自序中有这么一句话。

  这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了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十大不和谐因素:

  一是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北京市今年初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该市高、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二000年的三点一比一扩大到二00三年底的四点七比一,全国的情势似乎比北京更为严峻;

  二是劳动关系日益失衡,资本的势力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保持着不断上升的强势地位,而劳动者的权益却处于不断受损的状态,劳资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日益显性化;

  三是乡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固定户籍人口之间的利益冲突仍在扩张,如农民工在城市受到多种歧视,不仅享受不到与城市劳动者同等的社会保障等权益,而且连平等的劳动就业权与合法的劳动报酬权都难以得到保证;

  四是城乡之间的发展失衡,城市的繁荣与富裕在某种程度上是牺牲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三农”问题已经非常尖锐;

  五是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持续扩大,这种状态既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六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失衡,在物质财富高速增长、商品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企业与公民的社会责任在不断下降;

  七是效率与公平的失衡,效率优先存在着向效率至上乃至唯利是图转化的倾向,而社会公平与正义却并未随着经济发展而成为普适性的核心价值追求;

  八是经济发展与政治、法制发展的失衡,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治能力并未得到有效的提升,法制建设仍依然滞后于时代的要求;

  九是人与人的关系不和谐,和谐的人际关系并未普遍形成;

  十是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以牺牲环境、消耗资源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客观上不断激化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道路急切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方式与路径。

  郑功成说,所有这些,均表明中国经济社会制度的变迁正在呈现出某种非良性发展趋势。在这样一个时代,特别需要对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保持清醒的认识,并在理性发展中寻求妥善化解矛盾与冲突的理想方案,只有化解了诸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及现实中的不协调与不和谐,才能避免冲突与对抗,整个社会才能得以和谐发展。

 
编辑:陶光雄】

专题网站: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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