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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决策权略高于男性 宁波女性满意度日趋提高

2005年03月13日 20:33

  浙江省宁波市妇联近期公布的“宁波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女性的地位正在发生着变化,宁波城乡女性对自己的生活满意度普遍提高,92.7%的女性对婚姻状况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82%的女性对物质生活表示满意,76.1%的女性对文化精神生活表示满意。调查还显示,宁波女性越来越关心政治、自立意识较强、家庭事务决策权高,而在对待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妇女参与高层决策和一些传统习俗的见解等问题上,宁波男性表现得还是比较现代、开明。

  去年10月始,宁波市妇联在全市10个县(市)、区,74个社区、村的1317户家庭展开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0份,实际有1317人参加调查,其中女性对象占63%,参与者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才18岁。

  参政议政程度有所提高

  在被调查的女性中,45.2%的妇女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或村提过建议,22.2%的人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38.4%参与过捐赠活动。同时,调查还显示,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有所提高,有23.4%的妇女担任过各类领导或负责人,有11%的妇女近5年来参加过地方人大代表选举。

  与男性相比,女性更加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投票时“尽力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的女性占63.7%,比男性高出1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社会对妇女参与高层决策的期望值较高,对于“在政府高层领导中,至少应有30%是女性”的主张,不仅有78.8%的女性表示赞同,63%的男性也支持这一主张。被调查妇女中,93.7%的女性认为有必要出台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69.9%的女性认为这一法律对保护妇女权益有用。

  家庭事务决策权略高于男性

  调查显示,在家庭事务中,女性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家庭决策权男女基本平等,甚至女性还略高于男性。在家庭事务的决策权方面,男女调查对象均倾向于在家庭日常开支方面,“主要由妻子决定”的比例高于“主要由丈夫决定”的比例;在购买高档商品、是否要孩子、孩子的升学就业、买房盖房、从事什么生产、家庭投资或贷款等家庭大事上,“由夫妻共同决定”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在对个人事务所拥有的自主权方面,被调查对象均表示自己能自主决定,在“您在购买个人的高档商品时是否可以自己做主”和在出外学习或打工的自主权上,“由妻子做主”的比例要略高于“由丈夫做主”的比例。

  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和传统习俗受到挑战

  在被调查者中,77.8%的女性认为,即使配偶收入足够高,或者家里有大量钱财,自己仍会工作或劳动,其中,持这一观点的城镇女性为82%,农村女性为67%。对于“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问题,只有44.7%的女士持赞成观点。这表明,宁波女性的自立意识较强。

  调查显示,妇女法律权利与传统习俗的冲突有所缓解,宁波的男性也比较现代开明。和女性一样,宁波男性也多数人不同意“女性应尽量避免在社会地位上超过她的丈夫”的说法。“男人应承担一半家务”的提法,有80.9%的被调查者表示“同意”和“非常同意”。

  更有趣的是,在“出嫁的女儿该怎样继承家里财产”这一问题上,调查结果显示,赞同出嫁女与兄弟平等继承家庭遗产的女性达42.1%,男性为43.7%,竟大于女性1.6个百分点;在“是否愿意孩子随母姓”这一问题上,持赞同态度的女性有23.2%,男性赞同的为20.4%。(徐燕萍张晓芽)

  来源:中华女性网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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