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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盲点致民告官 人大代表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

2005年03月14日 08:45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自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暴露出政府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的突出问题,程序盲点成为民告官的一大原因。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分析去年该省行政案件的特点时说,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或者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而引发行政诉讼的,不在少数。

  从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到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间准备期长达近一年并不多见。这部旨在对行政机关“控权”、“限权”的法律,是政府自身的一次全新革命。

  吕忠梅代表在给当地政府职员开《行政许可法》的讲座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普遍缺乏程序意识。吕忠梅说,有时为了尽快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顾法律执法方法、执法步骤等程序性规定,任意简化程序。忽视甚至不知道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具有的程序性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当事方对此反应强烈。

  在国企改制中,很多企业被贱卖,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的批准转让没有评估,应该走的评估和审计程序没有做。还有,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本应是股东之间的行为,可政府却与企业签合同。因为程序不合法,老百姓把政府告了。

  李汉宇委员说,程序正义的一大原则是信息公开,不能运用潜规则。有的行政机关有时候办事情,领导要求快,只要领导打个招呼,可以不走程序就批了。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有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规定的权利才能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向大会提交的议案是一本法律草案,整整36页。他呼吁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

  目前,中国行政法律体系框架初步搭建,先后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领域“无法可依”的状况已经基本改变,但迄今为止仍然欠缺一部带有行政基本法性质的行政程序法。应松年代表说,没有公正的程序,就没有公正的执法。当前绝大部分行政违法都与缺乏程序保障有关,甚至有些案件处理结果基本公正,但因为行政机关没有遵守基本的程序准则,当事人也认为不公正、不能接受而告状、上访。

  应松年代表说,现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虽然对特定领域的行政程序作了规范,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薄弱,因此,制定一部涵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的统一的、法典性的行政程序法,已成当务之急。

  应松年代表提出的行政程序法草案共九章,本着合法、知情、公开、参与、公正、效率、诚信为原则,对行政规划、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诸多行政管理领域的程序规范,作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崔丽原春琳)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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