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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成功入市 中国保险行业关注三大问题

2005年03月14日 09:54

  中新网3月14日电 《上海证券报》今日载文指出,保险资金入市后,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走入正常轨道。那么,在保险资金运用之初,保险行业对此最为关注的主要有三大问题:资产负债是否匹配;业务防火墙体系是否健全以及券商挪用客户国债是否禁绝。

  资产负债是否匹配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表示,和其他投资类似,保险资金运用要讲究资产负债匹配。不同的业务结构形成不同的负债结构,不同的负债结构进一步要求有不同的资产结构与之相对应。因为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所对应形成的性质差异很大的负债,从而对资金运用的要求也就不一样。例如,寿险的纯粹保障型产品、储蓄保障型产品与投资保障型产品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差别非常大。

  尹中立认为,中国的情况和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真正意义上的投资类保险的独立账户上的资金占比还比较小。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如果中国保险投资类产品发展成为主导产品,其独立账户资金累计金额迅速增长,那么,中国保险资金对股票的投资需求会快速增长。

  业务防火墙体系是否健全

  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掌舵人王宪章表示,现行《保险法》所体现的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理念是,对投资领域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施行准入,并根据投资比例的限额管理进行相应监控。建议《保险法》修改时,对金融业发展趋势做出适时的反应,体现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理念上,就是要逐渐把对业务范围的限制和投资渠道的限额管理转化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建立并采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风险资本要求、投资精算师制度等。

  王宪章强调,要把监管重点放在保险资金运用主体如何设立有效的业务防火墙体系与组织内控机制和提高监管机构监管水平。

  券商挪用客户国债是否禁绝

  报道指出,近几年来,随着部分违法、违规经营的券商被查处,券商中普遍存在的挪用客户国债现象逐步显现出来,挪用客户国债已成为交易所市场的一种系统性风险。

  中国人保公司的掌门人唐运祥提出,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注重风险防范,同时做到有法必依,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经营的券商;改革交易所国债托管制度,将二级托管制度改为一级托管制度。在一级托管制度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投资者账户进行直接清算,投资者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均可及时掌握回购交易信息、账户内的国债数量及是否质押等信息,使券商无法挪用客户国债。

  他还表示,暂缓处置问题券商的国债。对于正在处理中的问题券商,在通过合法程序形成处置方案、征得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同意之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应单方面处置投资者托管的国债,同时支持投资者采取相应手段依法保护其安全已受威胁的国债资产。(记者 卢晓平)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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