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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人士读反分裂国家法:遏制“台独”有法可依

2005年03月14日 21:06

  中新社曼谷三月十四日电 题:遏制“台独”有法可依

  ——泰华各界人士细读中国《反分裂国家法》

  中新社记者 罗钦文

  《反分裂国家法》高票通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激起的雷鸣般掌声,今天下午又在曼谷回旋激荡。时隔《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和施行仅几个小时,近百名泰华各界人士便聚集泰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以热烈掌声开始了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的一个座谈会。

  民意的充分体现

  “《反分裂国家法》才在中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政治决议中得到完全赞同,今天又在中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这正是民意的体现,正是全体中国人民以及广大海外华侨华人反对分裂、反对‘台独’、期盼统一的共同意愿的充分说明。”泰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在座谈会上散发的一份声明开篇这样写道。

  《反分裂国家法》一经通过和施行,泰国“和统会”当即发起举办座谈会,泰国中华总商会、泰国潮州会馆、泰国各姓宗亲总会联谊会参与主办,泰国潮州会馆主席李光隆、中华总商会副主席刘锦庭、各姓宗亲总会联谊会执月主席方汉标、“和统会”会长王志民等诸多泰华知名人士踊跃赴会,异口同声支持和拥护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出席是次会议的中国驻泰大使张九桓由此由衷感叹,中国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反映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坚强意志,也反映了包括泰国华侨华人在内的全球海外华侨华人的心声。今天的座谈会就是一个显著说明。

  以法律手段制止“台独”

  泰华通讯记者协会主席罗宗正博士会上发言时说,《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是解决台湾问题进程中的一个重大事情,是及时的、必要的,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有了《反分裂国家法》,就能以法律手段有效遏制“台独”。

  《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确定立法宗旨就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在第八条中又明文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泰国“和统会”副会长丁文志博士对此直言,《反分裂国家法》是遏制“台独”的法律,等于为“台独”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

  “我们虽然出生在泰国,在泰国安居乐业,但我们的祖先来自中国,中国永远是我们的祖籍国。因此,决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分裂出去,任何人闹分裂、搞‘台独’,想把台湾分裂出去,都是违法行为。”泰国各姓宗亲总会联谊会执月主席方汉标、泰国巫氏宗亲总会理事长巫庭光如此表达了他们的心里话。

  泰国“和统会”会长王志民在他的声明中明确指出,《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和施行,意味着大陆对台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反对分裂、反对“台独”的斗争将有法可依。无论谁胆敢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历史的审判。

  和平的法律

  谈到台湾岛内及国际社会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反应,泰国潮州会馆主席李光隆、泰国中华总商会副主席刘锦庭都开宗明义地强调,《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台海和平、保障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法律,而不是“战争法”,没有战争的威胁、恐吓。

  翻开全文仅短短十条、千余字的《反分裂国家法》,其中以极大篇幅规定了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五项“鼓励和推动”措施,以灵活多样方式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协商和谈判的六条“事项”,并一再承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这充分展现了大陆所秉持的‘和平统一’理念,向台湾同胞释出了最大的善意和诚意。《反分裂国家法》是和平大法,‘台独’才意味着战争。”泰国“和统会”副会长毛庭安期望台湾民众充分理解《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用意。

  王志民会长表示,相信《反分裂国家法》必将进一步促使包括泰华各界在内的全世界炎黄子孙团结一致,遏制“台独”,维护和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动中国和平统一大业早日实现。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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