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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杨子荣“正名”的尴尬与恐怖

2005年03月18日 10:36

  40岁以上的人,几乎没有不熟悉、不了解、不敬佩英雄杨子荣的。杨子荣只身潜入威虎山,巧妙骗取座山雕的信任,最后与解放军里应外合,智取威虎山的故事,家喻户晓。但是,知道杨子荣还有一个养子叫杨克武的就为数不多了。据3月17日《京华时报》报道,近日,杨克武因为杨子荣想打一场名誉官司,因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

  据介绍,原告杨克武诉称,杨子荣是其养父。2003年,总政治部话剧团发行了电视连续剧《林海雪原》光盘,其中加了杨子荣在战友“坦克”的饭里下药,致使“坦克”拉了一天一夜肚子;杨子荣喜欢喝酒,经常过量,酒后唱“酸曲”等内容。杨克武认为此举丑化了杨子荣,故起诉要求总政话剧团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影视剧及一些文学作品中,对历史人物、历史故事以及历史细节,“戏说”之风已经演变成了胡说。《沙家浜》中的阿庆嫂成了“风流成性、可以令人丧失理智”的女人;《红岩》中的江姐与许云峰成了一对男欢女爱的情人;《杨子荣》中的侦察英雄居然与土匪头儿“共用”一个情人……与“戏说”现代革命志士相反,做了83天皇帝的袁世凯竟成了“弘扬民主”的新派人物;引狼入室的汉奸吴三桂成了凛然大义的英雄汉;秦桧变成了“有远见的政治家”……这种奇怪的文化现象,是十分庸俗的,也是很不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因杨克武主张的收养关系发生于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故收养者与被收养者的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一致同意及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成为该主张的判断标准。经法院查明,杨子荣于1947年2月23日牺牲,杨克武于1947年2月26日出生,客观上杨子荣已无法就收养杨克武进行意思表示,也不可能与杨克武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此,杨克武希望为杨子荣“正名”已经不可能了。

  幸亏还有这么一个并不被法院承认的养子,站出来为杨子荣“说话”,身后没儿没女的许多革命志士、烈士,在若干“戏说”、胡说的背后,又有谁来为他们说句公道话,讨一个说法呢?是不是后人把赚钱看得比打下幸福江山的英雄的“名节”都更重要了吗?有时候,法律是百姓伸张正义的铁腰杆子;有时候,又会成为道德、正义伸张的当头一棒。法律、道德、正义、伦理等等,居然也是这样在人们的面前漂浮不定。

  颠覆名著,颠覆历史名人是文字娱乐时代成名的捷径,也是赚钱的捷径。法院不允许杨克武为杨子荣“正名”,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为是不支持杨克武获得多少经济上的赔偿,而应该看做是社会对革命烈士和革命英雄光辉精神冷落与践踏走向疯狂的开始。我们靠什么来保护革命志士和革命英雄的声誉,用什么来维护他们应该享有的尊严呢?没有法律的支持,任何道德评判、民众声讨、舆论批评都将黯然,现实可能呈现不真实于未来。这是多么恐怖哟。

  (稿源:红网;作者:卞广春)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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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雪原》侵权案宣判 杨子荣“养子”败诉 (20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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